著作权法22条详解
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创作人利益的法律。其中,第22条对于作品的转让、承受和许可做出了规定。
一、作品的转让
1.一般转让:指著作权人将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取得该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成为该著作权的新权利人。
2.担保转让: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质押给他人,并将该著作权部分权利或全部权利转让给抵押权人,在著作权人未能按照约定对抵押财产实现其债权时,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物的相应权利行使该著作权。
二、作品的承受
1.偶然相继的继承:指著作权人因意外等原因无法行使著作权,其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取得其著作权。
2.合同继承:指根据遗嘱,继承人或他人与原著作权人订立的继承合同,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三、作品的许可
作品权利人向第三人授予行使著作权的部分权利的用、制作、公开发表等许可,不影响其对该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的保留。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和许可所涉及的权利方式必须依法规定,并须约定期限、地域、使用方式等相关信息。严禁通过违法手段转移、处置、许可著作权;同时作品权利人还要注意,一旦著作权被转让或许可,相关利益也会相应流失。
总的来说,著作权法22条明确规定了作品的转让、承受和许可方式,为著作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也保障了作品的版权。我们应该依法合规,保护好自己的作品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