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申请企业的规定
凡具有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隶属于集团公司和经济联合体并有营业执照的分公 司或生产厂点、具有营业执照且从事食品分装加工的企业,均应当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
(二)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三)材料准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凡具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申请书式样见附表1);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 件各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8、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9、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企业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企业应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