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注册公司设立的原则都有哪些规则和变化
1、自由设立主义
自由设立主义又称放任设立主义,指是否设立、设立何种公司、怎样设立等设立事宜完全由当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任何干涉。由于这种设立原则下的设立过程随便,与合伙企业的界限也难以分辨,难免造成许多不具备基本条件的组织也以公司名义出现,使债权人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后来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很少再采用这种设立原则。
2、浦东新区注册公司特许设立主义
所谓特许设立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家元首特别许可或者经过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特别法令予以许可。这种对公司的设立予以过度管制的做法不能适应公司普遍发展的要求,并且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所以,近代各国或地区公司立法除对某些特殊公司仍采取特许设立主义原则外,对一般的公司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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