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已经解散,并已经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销手续。公司注销后,公司名已不存在,公司法人也不存在了。因此,员工是否能够向公司进行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获得赔偿呢?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员工仍然有权利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员工因劳动争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时限为一年。这意味着,只要员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在一年内,即使公司已经注销,员工仍有权利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纠纷。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履行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裁决的职责,不得以所属公司注销为由拒绝立案和受理申请。
换言之,员工因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时,即使公司已经注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仍然有责任受理和处理该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公司注销前未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则若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法律诉讼,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外包委托律师进行调解等。而仲裁委员会不再受理未提出的仲裁申请。
总的来说,尽管公司注销后,公司名以及法人已不存在,员工仍然有权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此,员工在遭受到企业侵害时,应及时了解、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避免因劳动争议未及时解决而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