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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2020-10-02 01:18:22 点击: 药品专利侵权

药品专利是指该药品的独特成分和配方的专利,这使得其他药品生产商无法复制该药品,从而保护了原药品制造商的利益。然而,不受专利保护的药品会导致市场价格下降,因此,药品专利侵权案件屡屡出现,下面我们来分析几个案例。默沙东公司随后提起诉讼称其专利权受到侵犯。

药品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药品专利是指该药品的独特成分和配方的专利,这使得其他药品生产商无法复制该药品,从而保护了原药品制造商的利益。然而,不受专利保护的药品会导致市场价格下降,因此,药品专利侵权案件屡屡出现,下面我们来分析几个案例。

美利奴案

2001年,美国默沙东制药公司对印度广东万泰达制药公司以及南非印迪卡-克罗姆涅赛制药公司提起美利奴专利纠纷案。美国默沙东公司拥有美利奴的专利权,该药品是一种用于治疗HIV病毒的药物。然而,广东万泰达制药通过与其他类型的药物组合,制造出一种相似的药品,并出售给南非印迪卡-克罗姆涅赛制药公司。默沙东公司随后提起诉讼称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最终,该案件在2001年通过庭外和解方式解决。

莫迪纳诺案

2011年,瑞士制药公司诺华制药对印度莫迪纳诺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该案件涉及诺华公司在印度的专利“莫迪格拉-电子粉末注射剂的用于预防乙型肝炎的发明”。莫迪纳诺公司开发一种相似的药品,被诺华公司认为侵犯了其专利。然而,莫迪纳诺公司认为其药品与诺华公司的专利有所不同,并认为诺华公司的专利在印度并不适用。最终,这起专利侵权诉讼在2014年被印度的高级法院裁定,认为该案件不属于诺华公司的专利纠纷范畴。

法舒瑞案

2016年,中国国内两家制药公司对瑞士制药公司罗氏公司的法舒瑞专利在中国境内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此案件引起了外界广泛关注。罗氏公司在2009年获得了法舒瑞的专利权,在中国销售的法舒瑞为罗氏公司独家持有。两家国内制药公司认为罗氏公司的专利并不确凿,并且其药物的配方并不独特,因此其涉案专利应被视为无效。

总结

药品专利侵犯案件不仅涉及整个药品行业的正常运行,而且对于中国制药行业而言,这也是一种发展动力和重要的市场机遇。或许,对于尽可能减少药品专利侵犯行为,正确处理涉及到专利侵犯的争端,将有助于保持药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