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例:从争议到纠纷的辩析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信息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边界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各种案例层出不穷。本文旨在通过整理和分析相关案例,探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原则和保护路径,促进网络传播的健康发展。
一、案例呈现
1、鹿晗事件
2017年9月,鹿晗与SM公司解约引起热议。有媒体指出,鹿晗在微博上发布了许多关于解约的信息,受到了SM公司的打击,引发争议。随后,鹿晗代理律师发表声明,称SM公司侵犯了鹿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著作权侵权案
2019年3月,江苏省昆山市一名市民自制了一部电影《海底总动员》的翻拍版并在网上发布,引起了著作权方的不满。著作权方提起了诉讼,并认为市民侵犯了他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广告侵权案
2020年10月,某企业发布了一则广告,在其中使用了一位歌手的形象,但并未获得歌手本人的授权。歌手方认为该企业侵犯了他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提出起诉。
二、案例分析
1、侵犯行为的认定原则
对于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依法应以侵权行为的客观实体和主观意图为认定标准。在法律规定下,以下情形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
(1)未经权利人授权,下载、复制、摘编、链接信息网络上他人创作的作品并发布;
(2)非法修改、翻译、汇编原作者的作品或改变其名称;
(3)将他人的作品或信息进行篡改,误导或歪曲;
(4)擅自使用他人的网络虚拟空间或利用他人的网络资源。
2、传播权的保护路径
在发生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时,权利人应当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保护路径如下:
(1)采取法律途径
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起诉等方式,对违法行为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证明,进而获得司法保护。若则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事发时应第一时间就地咨询相关律师事务所。
(2)维护廉洁公正原则
权利人应该明确自己的法律权益,遵循依法维权的原则,不进行任何不法行为或丧失法律边界的言辞。
(3)寻求行业组织支持
在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或者权益组织进行申诉,寻求帮助和支持,并尝试与侵权方寻求和解。
三、结论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边界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比较个案化、明确性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通过不断的法律、行业标准的规范化,及未来大量有关案例的总结,可以使其中的纠纷尽量趋向公正合理和权益的最大化。在未來的发展中,我们期望法律、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能不断完善和细化,以促进信息网络文化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