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创造的产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科技文化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进步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问题不仅是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构成,更重要的是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权。本文主要探讨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管辖权的原则
在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中,管辖权的划分通常包括“普通管辖”和“特殊管辖”两个方面。
(1) 普通管辖
普通管辖是指行政区划或法院辖区内的一般性地区管辖权,是诉讼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应当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但是,在具体的案例中,当行为发生地不明确或者被诉侵权行为涉及的地区多个法院均有管辖权时,可以按照其他规定选择管辖法院。
(2) 特殊管辖
特殊管辖是指依照特定法律或者规定授予的管辖权。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特殊管辖包括以下内容:
1. 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知识产权局负责审理;
2.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根据侵权行为所在的服务器地、侵权件数、涉及地域范围等因素,限定特定地域或特定法院的管辖范围进行审理;
3. 在处理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可以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根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各自的规定,确定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4. 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由合同所涉及的主管机关或仲裁委员会指定公证机关公证合同的效力。
管辖权争议的解决
在实际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可能会出现争议认为被诉权人不在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未知等管辖的争议。根据《民诉法》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主张若干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选择诉讼管辖法院;
2. 在被诉侵权行为涉及到多个法院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任意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该法院通知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参加诉讼,或者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等介入调解;
3. 在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明确管辖权的规定。
结语
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是指导各类知识产权办案的重要法律依据。尤其是在网络侵权、跨境侵权等复杂情况下,对于管辖权的认定需要更加严密和灵活。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响应社会需求,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