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不是法人
3万的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该部门不能单独参与民事诉讼,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诉讼主体资格方面,原告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且无论你知不知道,一切责任关系都应由总公司承担。什么叫投诉被修改了?是被改变了还是怎么的?还是法院修改了?通常情况下,诉状是先提出的,怎么能改变呢?或者是第二种抱怨,不完整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