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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的私人住宅,拆迁要怎么补偿

2020-08-02 07:01:22 点击:

拆迁法中关于有营业执照的被拆迁户有什么规定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拆迁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被拆迁人应当依法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贴。第一种情况,拆迁时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房产证上登记为商品房的,demolishing-removing人

拆迁法中关于有营业执照的被拆迁户有什么规定

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拆迁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被拆迁人应当依法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贴。第一种情况,拆迁时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房产证上登记为商品房的,demolishing-removing人应当支付补偿,只要满足下列条件。(1)的房子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书;(2)拆除的房屋被确定为非住宅房屋,登记房主卡即是商业用途。(3)营业执照,(四)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是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五)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完税证明。第二种情形,被拆迁人从事有住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被拆迁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照非居住房屋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停产、停业综合补贴:(三)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是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四)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完税证明。这里所说的合适,是指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到1500元给予一次性的停业综合补贴。

我的房子拆迁 里面有个营业执照 大概能赔多少

国家对拆迁住宅没有有具体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进行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征用营业者的营业执照再次征用能有补偿吗?

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不能征用,不能,所以可以再征用,可以拒绝

有营业执照的私人住宅,拆迁要怎么补偿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住宅拆迁时、也没有经营方面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