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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供他人合理使用专利权,或者以不合理方式限制他人使用专利权

2022-01-04 02:27:22 点击: 专利权人专利法合理使用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供他人合理使用专利权,或者以不合理方式限制他人使用专利权的,受害人有权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判令其供给合理使用,或者消除限制措施。因此,当他人有合理利益需要满足时,专利权人必须对其提出的请求予以合理响应。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供他人合理使用专利权,或者以不合理方式限制他人使用专利权的,受害人有权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判令其供给合理使用,或者消除限制措施。

专利是指一项创造性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所取得的的权利。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指出,当一个人拥有专利权时,他除了在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自己使用专利外,还需要遵循以下两个义务:供他人合理使用专利;不以不合理方式限制他人使用专利。

供应他人合理使用专利是一种公益性质的义务,即国家鼓励创造性的发明和技术革新,不仅仅是让专利权人自己获得利益,更要让公众受益。因此,当他人有合理利益需要满足时,专利权人必须对其提出的请求予以合理响应。

不以不合理方式限制他人使用专利则是对专利权的一种约束。专利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向他人追求专利侵权行为的责任,但是,专利权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他人使用该专利,比如说,过度地地要求使用费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范围等等。

如何确定合理使用和不合理使用?这里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注意技术的公共利益。假设特定技术对于公众有较大的社会贡献,比如说,一种新的环保技术,那么专利权人应该相对通融,降低相关使用费用或者允许免费使用。其次,要考虑专利权人的合理商业利益。专利权人不是一个公益机构,他也需要获得合理的收益。所以,当专利权人证明使用费用不足以满足其合理商业利益时,他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更高的费用。最后,要考虑市场失灵的情况。如果市场失灵,那么可以有政府或者专门的专利行政管理机构介入,给予自己合理的判断并做适当的调整。

总结来看,专利权人有两项重要的义务需要履行:供给他人合理使用专利;不以不合理方式限制他人使用专利。在这两个义务中,我们可以发现,专利权人既需要使自己的创意创造能够取得合理的商业利益,也需要保持技术的公益性。因此,不但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要加强行政管理的公正,以促进专利制度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