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更改工商联络员的手机号
我负责工商局的注册工作。如果只更换联络人员的手机号码,是不可能更改的。您只能更改一项内容。例如:业务范围加一项。
营业执照电话变更
新地址的租房协议; 新地址的房产证明; 股东会决议; 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变更申请书; 相关地方股东签字,公司盖章; 拿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办理。
如何更改营业执照法人手机号码?
直接去行政事务中心领公司变更申请表,要带公章
营业执照上法人的电话号码如何更改?
只能去工商局更改。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 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2.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