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社保缴纳标准大揭秘!
2008年,社保缴纳标准是多少?其实,社保缴纳标准因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而不同。下面,我们就来一一揭秘。
1. 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标准
2008年,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标准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分别缴纳8%的工资总额。
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分别缴纳2%的工资总额。
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分别缴纳1%的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单位全额缴纳,职工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全额缴纳,职工无需缴纳。
2. 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计算税额
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计算税额,是按照员工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计算的,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区别。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的工资(或工资总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那么他/她的社保缴纳基数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计算。
比如,在北京市,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那么如果员工的工资低于360元/月,他/她的社保缴纳基数就按360元/月来计算。
总的来说,2008年社保缴纳标准因各地区、各人种而异。但以上信息,可以为大家提供大致的参考。